理監事會議議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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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海節攝影比賽實施辦法


中華民國87年3月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
一、

為配合慶祝航海節活動,並宣揚海洋思想,特舉辦攝影比賽。
二、 本比賽由慶祝航海節籌備委員會委託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主辦,但所需經費由籌備委員會支應。
三、 參加本比賽者,以參加慶祝航海節籌備委員會之各航運團體所屬會員及其眷屬為限,由各航運團體在作品背面蓋戳記證明之。
四、 本比賽之攝影主題定為船舶、港灣、海洋三項。參加本比賽者可自由選擇其中單項或多項,但每一單項作品只可提供一張,參與評審。
五、 送審作品尺寸為五乘七,彩色或黑白均可。入選後由主辦單位統一沖洗放大,以便展覽。
六、 送送審作品須以每年收件截止日期前一年拍攝者為限,並須註明攝影主題名稱、拍攝日期、地點、聯絡姓名、地址及電話。
七、 作品送審受理單位為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,地點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5樓508室,電話(02)2311-1230或2311-0239。
八、 作品送審截止收件日期為每年5月20日。
九、 作品之評審,授權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聘請台北市攝影協會人員評審之。並以評分方式決定名次。
十、 入選作品依名次對前三名頒給獎金及獎狀各乙紙,第一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,第二名新台幣捌仟元,第三名新台幣伍仟元。另選出佳作十至二十件,每件頒給紀念品一份。均在慶祝航海節大會公開頒給。
十一、 入選作品將在慶祝航海節大會會場公開展覽,會後將移至台北市輪船商業同業公會會議室展覽一個月。
十二、 本辦法未盡事項,由主辦單位隨時商洽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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